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刘红霞 申铖)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4日对外发布修订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以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新办法明确指出,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部级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具体而言,一类培训住宿费调整为5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30元/人天,合计760元/人天。二类培训对应标准分别为400元、150元、70元、30元,合计650元;三类培训对应标准分别为340元、130元、50元、30元,合计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