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会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升级发展的扶持意见》正式出炉。记者了解到,新政通过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等举措,鼓励自办和引进展览、举办会议及会展项目等,助推我市会展业发展。
据了解,新政策是在原有促进政策的基础上,把《关于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厦门市经贸专业展/场地租金补助办法》并轨修订调整而成。与此前相比,新政策的首要变化就是鼓励培育和发展我市“生根型”自办展。《意见》对在我市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种经贸类专业展览实行招商奖励、国际奖励、场租补助和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自办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继续实行招商奖励,招商奖励封顶总额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对招揽引进在我市举办的各类经贸专业展览,场租补助封顶总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意见》还新增了会议型饭店参照标准。将评定等级的会议型饭店和星级饭店共同纳入奖励认证范围,以充分发挥会议型饭店在承揽会议中的积极性。鉴于厦门会晤后我市将迎来大型国际会议的爆发式增长,《意见》在原国际会议100人-1000人四档奖励基础上,增加四档奖励标准,特别是降低门槛,由原来的100名境外参会人数降低到50名境外参会人数,由原来的5个国家和地区降低到1个国家和地区。
借助“厦门会晤”举办契机,市会展局将大力开展我市会展业全球营销工作。《意见》新增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和国际会议协会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会展局局长 王琼文:一个门槛降低,所有的奖励的条件我们都有所降低,这个就是鼓励更多的会展主体,特别是中小会展主体的成长,更鼓励一些小型的会展项目的落地;第二个我们奖励的政策幅度大幅提升;第三个奖励的范围,这个鼓励的范围,我们现在正在扩大;第四个方面应该说对所有的主体的引进,知名会展企业的引进和落地,我们给予更高幅度的补助。
此外,为鼓励重大会展项目在我市落地举办,提升对主体产业的融合带动作用,根据《意见》,我市将成立重大会展项目评估小组,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重大会展项目的申办和举办进行特殊奖励。
近年来,会展奖励政策陆续执行,有力地促进了自主培育“生根型展会”和招展引会。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成功策划举办了21个经贸专业展览会,这些新办展览会与厦门城市特质和重点产业契合度高,以会展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的成效进一步显现。这次新政策实施之后,将有力促进会展与主体产业的融合发展和招商引资,加快会展产业转型创新和升级发展,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根据官方测算,按照我市会展业当前发展趋势预测,2017年总体效益将可增长12%-15%。 (新媒体编辑:罗惠) 来源:厦门广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