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吃住行 管理更精细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新规出台,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日报12月14日讯(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陈艳 尹志伟)省财政厅今天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吃住行”,规定更精细。《办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并出台实施细则,省委出台了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对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结合公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2014年出台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为此,省财政厅广泛听取省直单位意见,多次集中讨论,形成修订后的《办法》和相关问题解答。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标准没有变化。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对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处理方式;二是适应公车改革的需要,增加了车辆租赁的内容;三是明确了接待用餐的条件以及由接待单位协助在伙食费补助标准内安排用餐的,餐费须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四是明确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五是明确了对经组织批准挂职、支援工作、学习培训超过1个月的,以及异地交流任职干部,中途可以按月报销一次往返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并明确在外地工作(非任职)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六是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将“不得”改为“原则上不得”报销差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