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会展展览公司关于申报2012年全市重点会展项目的通知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2年全市重点会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办展环境,规范会展发展秩序,扶植会展龙头企业,培育重点会展品牌,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今年全市重点会展项目将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办开始受理2012年重点会展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凡在我市举办的展览、节会、赛事等活动,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列入我市年度重点会展项目: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展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二)具有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展览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特装展位面积比例不小于20%; (三)非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会展,应至少连续举办三届以上; (四)本市会展企业在我市举办的题材新、前景广、符合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性新创展览; (五)以本地产品参展为主且以普通消费者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各类展销会、展示会;公益性、政策性的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资源交流会不列入全市重点会展项目; (六)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本地节庆活动和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重大赛事、会议、论坛等。 申报单位必须是该会展的举办单位(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每个会展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二、 申报材料 (一) 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 本届展会的主办单位批复件复印件、主承办单位之间协议复印件、承办单位之间协议复印件; (四) 本届展会总体工作方案; (五) 本届展会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展位平面图; (六) 上届展会的总结报告或本届展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因时间关系无法提交上述(三)、(四)、(五)项,可暂时提交上届展会相应材料,同时应在本届展会开幕前三个月将材料补充完整。申报材料需加封装订成册。 三、 申报时间 2012年2月15日-2月29日 四、 办理申请 申请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我办初审后统一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将市政府审核批准结果对全市进行公布。 五、 监管程序 我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布的全市重点会展项目的展前、展中、展后进行全程监管、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结合相关政策予以补贴或奖励,对拒不接受监管的申请单位,取消其补贴和奖励的申请资格。 六、 专项申报 凡需市政府冠名的会展活动需单独提交申请报告。
报送地点:市政府一办九楼中市会展办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彭 帆 联系电话:8866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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