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现将2015年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展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2015年在湖南省境内举办;
(二)展会的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
(三)原则上是2013年以后开始举办的展会,在展会初期亟需扶持;
(四)由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
(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湖南省及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增长、促消费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六)展览实际摊位数不少于250个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个),其中长沙市申报的项目实际摊位数不少于380个。
已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展会、以政府名义举办的且由省财政重点专项支持的展会、展览时间及地点不固定的展会不属于支持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市州展会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直项目单位经省直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项目具体实施企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是指展会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展会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党政机关及部门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规模、效果)。
2、填写《湖南省展会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参展商名录(国际性展会提供境外参展嘉宾名单);能够证明摊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发票复印件);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上届展会总结及会刊资料等。
5、申请单位基本资料: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如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项目初审
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和财政局受理项目申请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共同把关,进行初审;省直项目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在《湖南省展会项目资金申请表》注明初审意见,将此表及申请材料等汇总后,市州由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与财政局联合行文,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分别报送省商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长沙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其他每个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展馆条件较好、展会较多的市州可增加1个。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行业产业、举办地域、层次规模和实际效果等,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及统筹。评审结果在湖南省商务厅官网上公示。
(四) 资助标准。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在公示期无异议的,原则上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商务局(经济合作局、会展办)、财政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省直单位展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日期:请省直项目单位和市州在7月6日前将初审项目及资料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罗先寅0731-82287067
邮寄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邮政编码:410001
省财政厅外经处 郭斯顿0731-85165183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附件:2015年湖南省展会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6日 |